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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件(共17张PPT)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11-2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94次 大小:966876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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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运输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教材P22探究与分享 1、 合同的含义 【特别提醒】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2.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设立,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变更,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终止,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的实质: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3.订立合同的原则 自愿原则(最基本的原则);平等协商原则P24-1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注意: ⒈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 →意思表示≠意思,意思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 →意思表示≠客套的情谊表达。 ⒉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明示(口头的、书面的);也可以是默示(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如: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刷卡乘车、签名……都属于意思表示。 3.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沉默(不作为的默示)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P23名词点击)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 (1)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 (2)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3)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4)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4.订立合同的意义P23-3 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1)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 (2)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 【P23相关链接】 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相关链接: 民法典首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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