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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与 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行为(或公民因特定身份)所发生的权利。 包括亲权(家庭关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如保护教养)、监护权、配偶权(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陪伴、钟爱、帮助)、亲属权、著作人身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议学情境一:阅读“预防校园欺凌”相关资料。 议学任务:结合材料,从法律角度谈谈为什么要预防“校园欺凌”特别是打架等暴力事件的发生。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 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不同主体权利分类 2、人身权类型: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自然人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人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利益处;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体权,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伤害身体完整性) (危害他人生命致其死亡) (损害心理或身体健康)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7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