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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选必二 政治 统编版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1.2学习的内容 第二课第三课学习的内容 亲权、亲属权 配偶权 家庭的含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的含义: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学习导航 1.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是亲属关系?体现的内容包括哪些? 2.我国为处理好家庭成员间关系提供怎样的法律保障? 3.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4.什么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5.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6.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实施这一制度必要性和意义? 7.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理? 育小职责大 一、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P43相关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 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虐待子女、阻碍其入学属于违法行为 一 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争夺抚养权 不要抚养权 拒绝探视 一 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1)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 (2)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不成立。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案例解析: 小芳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金某每月给付小芳800元抚养费。从已满18周岁的小芳考上大学起,金某就停止给付小芳任何费用,小芳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对于小芳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因( ) A.小芳尚在校接受教育而予以支持 B.小芳刚上大学不久而予以支持 C.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支持 D.小芳已能独立生活而不予支持 D 抚养: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 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和活动的费用等。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