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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时会遇到“有理说不清”的烦恼? P94探究与分享 (1)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抬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思考问题: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1、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P95相关链接一)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对个人而言,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P95相关链接2: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①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②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③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能被法庭采纳。 ●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P95探究与分享 思考问题: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2. 证据的种类 (1)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 以上证据+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 以上证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察实验等笔录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