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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思维导图 核心关注 一个机构:人民法院 两个主体:原告、被告 三个制度:立案登记制、公开审理制、两审终审制 四级法院: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 五个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含义:起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它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原告起诉是至人民法院开启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即原告不起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二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限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即人民法院不得对原告没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这是对当事人自由行使、处分、诉讼权利的尊重,也是确保人民法院在审理、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必然要求。 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从法理层面看,刑事诉讼也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①分类: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②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4)人民法院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诉讼法规定了法院管辖制度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相关链接P92 ①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其它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 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②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知识拓展1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