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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义法律与生活之民事权利与义务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含解析)

日期:2024-11-01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教案 查看:90次 大小:275485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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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义 法律与生活之民事权利与义务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考点1 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权 含义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意义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所有权 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类型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取得 方式 不动产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 ①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②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的 共有关系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点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他物权 用益 物权 物的 使用 价值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担保 物权 物的 交换 价值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质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点拨 ①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易错辨析 1.手机交付给了对方,对方也就取得了所有权,无须办理登记。( √ ) 2.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 辨析 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例如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反映了农民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 ) 情境应用 1.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结合物权的知识,谈谈上述材料给我们的启示。 参考答案 《商君书》里的这个例子主要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其中的“名分”就是指财产的所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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