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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同 步课件(共26张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11-2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92次 大小:1876943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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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2025,法律,必修,选择性,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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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身不可侵 知识框架 对受害者进行殴打、攻击,导致受害者身体健康受到伤害 肖像权 用粗俗的语言侮辱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到伤害。 故意编造、丑化受害人的照片并上传网络,导致受害者名誉隐私受侵。 故意排斥、孤立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名誉权 隐私权 1.视频中的学生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学生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2.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视频当中的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法律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P7中1)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P7中2) 2.范围(内容) 3.要求 4.意义 (P7中) 深入理解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身体层面)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精神层面)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法律依据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的完整性(致伤残) 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深入理解 1.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范围(内容)(P7中1) (P7下)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自然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身权的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人身权利分类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其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人都有 并非人人都有 1.法律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范围(内容)(P7中1) (1)自然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要求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P7中1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P7中2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至于人格权的前列。P7中2 4.意义 (P7中)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法律规定: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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