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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21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
日期:2024-10-31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2次
大小:5164842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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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家和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 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拓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吗? 2.假如父母死亡,未成年人由谁来监护? 思考: P43相关链接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P43相关链接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 ①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 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特别提醒】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义务) ①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1)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 教育和合理惩戒。 【特别提醒】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案例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 上述案例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案例一不成立。原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案例二小芙父母的理由均无法成立。 原因: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的母亲不能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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