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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1.2) 身份权 (五、六课)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配偶权、亲权、监护权、亲属权 财产权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所有权、他物权 温故知新 5.1 家和万事兴 5.1 家和万事兴 2 0 2 4 2 0 4 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目标 目标 01 01 02 02 03 03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入挖掘与讨论,明晰“家和万事兴”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维护家庭和睦的责任意识。 通过探究学习,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的基本内涵,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不仅是亲情关系,家庭成员还相应地享有法定的权利,承担法定的义务。 以“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做为议题,通过深入的小组研讨,结合相关实践案例,正确认识并阐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 1 1 0 0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重庆姐弟坠楼案 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某某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其后,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PPT模板 http:///moban/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1月24日,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去世,此前留下遗书称,他出生时被生父母卖掉,因“买房”事件还被母亲拉黑。 刘学州15岁,属未成年人,其生父母对其具有抚养义务。但从刘学州披露的聊天记录、本人描述上看,其生父母未尽义务,其生父母的二次抛弃与其绝世有关。 01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02 教育义务 03 监护职责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相关链接】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