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纲要》(下册)名词解释总结 1、公民意识:强调公民要积极关心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强调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有参政、监督和法律等意识。 2、寡头制/寡头政治:指极少数人执掌政权。如古希腊、雅典奴隶制国家的贵族政权。 3、债奴制:是欧洲在奴隶社会实施的种土地和奴隶相联系的制度,具体内容是指如果平民还不起债务,就会沦为封建领主的奴隶而失去人身自由。如古希腊实施债务奴隶制,后被梭伦改革废除。 4、僭主政治:希腊政治中依靠武力和非法手段僭越夺权,即不经过公民选举而握有终生独裁之权,其实质是一种专制统治。例如梭伦改革后,庇西特拉图通过权谋和武力上台,实行独裁统治。 5、陶片放逐法:雅典克里斯提尼改革的重要举措,具体做法是公民大会上雅典公民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以及极具社会威望、广受欢迎、最可能夺取权力的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评价:一方面有效地防止野心家专断独行,维护了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容易导致权力滥用,成为野心家政治斗争、排除异己的工具, 6、民主程序:民主制度运行中需经过特定的环节、有先后顺序、固定的形式来开展民主活动,如选举、司法审判等。程序民主和程序公正不一定带来实质民主和结果公正。 7、公民法:又称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仅保护罗马公民,外邦人不受保护,是罗马公民的法律特权(属人主义,看身份); 8.万民法: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万民法的调整范围最初只限于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异邦人本身间的关系,212年卡拉卡拉敕令授予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以公民权,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属地主义,看地域); 9、自然法:自然法不是具体法律,而是永久恒定的法律观念,即认为公平、正义、平等、理性是一切法律应该遵循的精神原则,超越于实体法之上。前者指导后者,后者体现前者。 10、程序法VS罗马法:前者更加注重形式严谨,后者更注重结果公正 11、智者学派:古希腊教授逻辑、修辞‘演讲、辩论的人。代表普罗泰格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希腊民主制度催生了智者学派,反过来,智者学派的发展推动了民主制度的发展,二者互为因果。 12.帝国:狭义的帝国仅用来形容国力强大的君主制政体国家。帝国的国家首脑一般为皇帝,帝国君主通常为世袭,但也有通过选举和指定产生的,如罗马帝国的皇帝。在现代国际政治范畴内,也指在一个较大地理区域内、涵盖较多人口,建立有鲜明特征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体系与人文价值观,形成一定的国际政治体系,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维护这种体系的国家。 13."中世纪":是15世纪后期的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比昂多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天主教对人民思想的禁锢,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早期在欧美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14.地理大发现:又称大航海时代,即新航路的开辟,15~17世纪,由欧洲通往印度新航路的发现、美洲新大陆的发现、环球航行的成功以及其他航海探险活动,被通称为地理大发现。 15.商业革命:在15世纪中后期地理大发现的影响下,新航路的开辟使世界性贸易成为可能。欧洲商人奔走从欧洲到非洲、美洲、亚洲的各个港口和商品集散地;许多来自美洲、亚洲的新商品等出现在欧洲市场,商品交易量成倍增长,市场扩大有利刺激西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大西洋沿岸取代地中海区域成为欧洲和贸易的枢纽,以西欧为中心的世界市场开始形成。 16、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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