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 21995792

选必二 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共30页)

日期:2025-03-07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13次 大小:85612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预览图 1/12
选必,家和万事兴,课件,30页
  • cover
(课件网) 5.1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统编版)思想政治 1 2 3 4 5 6 7 核心素养 新课导入 问题导引 讲授新课 本课小结 课堂练习 1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 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科学精神 明确婚姻家庭中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法治意识 遵纪守法,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 2 新课导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姻婚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3 问题导引 5.1 家和万事兴 1.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亲属关系?这些关系与法律有何联系? 2.父母对子女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4.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如何看待这一制度?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理? 2 讲授新课 ㈠、育小职责大(父母的权利与义务)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要担责。 (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 讲授新课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注: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 讲授新课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合作探究 2 讲授新课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 ... ...

~~ 您好,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