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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法律与生活》 2025/01/02 巍峨高山,携手共攀 第八课教材分析 备考建议 本课的重点知识是市场的正当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可以多创设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或消费者权利为情景,考查企业经营和消费者维权的主观题的训练。 课程要求 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第八课框架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一、自主创业 1.可创办的市场主体的形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创办企业的要求: 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②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③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判断 (1)通过关键词判断:若提到发行股票、买卖股票、炒股等,则是股份有限公司;若提到股本(或股金)不能随意转让,则是有限责任公司。 (2)通过股份的划分判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3)通过股东的表决权判断: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原则。 【拓展】公司组织机构 监督机构 执行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机构 优点:权责明确,互相制衡,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 总经理 监事会 办公室 财务室 信息部 审计室 后勤部 其他部门 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 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宜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规则: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不正当竞争 内涵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是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 混淆行为(“搭便车”)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A.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仿冒是一种欺诈行为; B.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假冒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经营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