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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复习学案(含解析)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04-20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65次 大小:30342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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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重点难点】 1.婚姻关系 2.夫妻地位和夫妻财产 【活动过程】 活动一:必备知识(对照课本,理出本课必备知识,圈画课本知识点,并写出疑难点,用时10分钟) 1.结婚:含义、意义、要求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结婚的条件 4.结婚登记的原因、程序 5.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法律后果 6.离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条件、方式、 7.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要求 8.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意义 9.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 (2)夫妻财产的内容: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①关键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债务 活动二:构建体系(结合课本,以课为起点,尝试完成本课体系知识,用时5分钟) 活动三:主干归纳 一、珍惜婚姻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活动四:典题训练(独立思考3分钟,按照“一审设问--二审材料--三组答案”的做题步骤完成,调动所学知识,写出主干句,组内交流,展示自己的成果,用时6分钟)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王老汉与林老太系再婚夫妻,王老汉与前妻生育一女王甲、一子王乙,林老太与前夫生育一女林甲,王老汉与林老太结婚四十载,婚后生育长女王丙及次女王丁。除王甲长期与奶奶共同生活外,其余四名子女均由王老汉与林老太抚养长大。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了商品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王老汉生病的五、六年期间,主要由林老太照顾。王老汉去世后,林老太与继子女王甲王乙多次协商上述房产继承事宜,但二人均拒绝分割,林老太无奈将子女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份额。 庭审查明的事实显示:案涉房屋系王老汉与林老太婚后购买;王老汉未留有遗嘱;王甲未与父亲王老汉共同生活,仅在王老汉住院时看望两次,可以认定王甲对王老汉赡养较少;原告林老太与被继承人王老汉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酌情对王甲继承的份额予以少分,对林老太继承的份额予以多分,酌定林老太享有案涉房屋5/8(1/2+3/24)份额,王甲享有诉争房屋1/24份额,王乙、林甲、王丙、王丁各享有诉争房屋2/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释其意义。 活动五:当堂练习(完成小题用时6分钟,组内交流展示2分钟,并由组长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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