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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5张PPT+2个内嵌视频)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03-07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4次 大小:3063113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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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可转让、继承、放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课标: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法律小课堂———生命权不可承诺 1.优先保护人身权利的原因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③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特别注意】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辱骂 【注意】 1.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人身权利的分类(p7) 人身权利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格权 身份权 1生命权 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2身体权 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健康权 生理和心理上(致病) 4姓名权(干涉、盗用、冒用) 5肖像权(丑化、污损、伪造) 6名誉权(侮辱、诽谤) 7荣誉权(诋毁、贬损) 8隐私权(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侵权 承担侵权责任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 (8种) 侵权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权利行使的界限 (第四课) 其他权利 最基础 的权利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 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重要性 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了第一条列举的费用,还需要另外赔偿其他费用。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思考: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p7) 小试牛刀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1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2 理发师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3 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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