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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9.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统编版(2019)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老师: 授课时间: 第页121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2三类诉讼各自的诉讼目的和诉讼主体是什么?复习提问课堂导入第页法律与生活民法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劳动法诉讼法教材知识脉络 PART 1 诉讼权利面面观 第页知识讲解一、诉讼权利面面观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第页知识讲解(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①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2.诉讼权利的内容第页相关链接知识讲解代理人和辩护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刑事诉讼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第页知识讲解区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同点对象不同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进入刑事诉讼方式不同①因委托进入诉讼,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地位不同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相 同 点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易混易错】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第页知识讲解(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2.诉讼权利的内容第页相关链接知识讲解回避制度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