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学案 【课标要求】 1.理解家庭、婚姻幸福对社会的重要性。 2.结合家庭道德模范、楷模的具体事迹,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结合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案例,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我们既是家庭的成员,也是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承载主体。 2.科学精神: 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法治意识: 自觉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 4.公共参与: 在社会生活中依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弘扬家庭美德,共建和家庭。 【学习重难点】 重点:1.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难点: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容及意义。 【课前预习】 一、育小责任大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①抚养:父母不得 未成年子女,不得 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 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教育: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 、辍学。 ③监护职责: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 ;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无过错侵权责任) 【注意】: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 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 。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 ,并对子女进行 。 【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 的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 父母、生活上 父母、精神上 父母,照顾父母的 。 ②要求子女 父母, 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拓展】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含义:具有 的成年人,可以与其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或者 事先协商,以 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 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②意义: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 。 ③缺点:容易 老年人的 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 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 、 和 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 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责任。 【注意】: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识拓展】 1、区分抚养、赡养和扶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 别 定义 长辈对晚辈在物质上的养育和精神生活上的照料 晚辈对长辈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理解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 别 最基本特征: 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