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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课时教学课件

日期:2025-04-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54次 大小:136962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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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网)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一、正确认识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      或    ,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辩护人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    权利和    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实体 程序 (2)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    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保证案件的     ,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①含义:我国诉讼实行    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 ②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    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不宜参加 公正审理 两审 上述 当事人 2.法律援助 (1)含义: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     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具体内容: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    的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无偿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     。 经济困难 无偿 辩护或代理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分    诉讼与    诉讼。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    ———的原则。 (3)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    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     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 行政 不告不理 高级 基层 军事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    程序。(一般情况下,原告就是被告) 3.应诉:人民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一审 答辩状 4.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    的环节 ①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      并作出    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最重要 实体审理 判决 (2)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①条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未生效)的,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    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 ②地位: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    裁判。 ③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无论一审或二审)裁判的错误。(再审) 二审 终审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是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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