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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时教学课件

日期:2025-04-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71次 大小:2576772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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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网)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 (1)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关系和    关系。 (2)意义: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     ,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强调      、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     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      的主要内容。 人身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财产 不可或缺 独立人格 财产关系 核心价值观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    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    、客体和内容。 (3)民事权利: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按客体不同分为    和财产权;按效力不同分为支配权、    、抗辩权和形成权。 (4)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     。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相结合。 4.民法基本原则:    、自愿、    、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 主体 人身权 请求权 法律后果 法治与德治 平等 公平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和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    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    的人身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所以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生命 最高 2.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①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     。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    的基本特征。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    、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    、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人身权利 人格上 决定 公序良俗 盗用 ③在生活中的体现: a.    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b.    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    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决定 变更 使用 (2)肖像权 ①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    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    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自然人 公开 丑化 3.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①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    、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的    的正式评价。 ②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    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品德 积极 侮辱 剥夺 (2)隐私权 ①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    、私密    、私密    。 ②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   、侵扰、   、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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