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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四单元 生活在法治社会 第十课 走近民法典 第二课时 保护人身权 情境一:学校为身体不适的学生提供帮助,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生命权、健康权 隐私权 情境二:快递电子运单上隐去姓名、电话号码和地址的一部分。 生活观察 思考:以上情境反映了人们的哪些权利受到保护 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 当我们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原因和要求: 我们都希望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精神状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 拥有人身权,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我们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肖像权 隐私权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健康是人生第一财富。———爱默生 健康的躯体是灵魂的客厅,而病体则是监狱。———培根 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专门对健康权进行了规定。该条款明确,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 ①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②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情。 探究与分享 思考:你如何评价马某的行为 杨某该维权吗 说说你的理由。 马某在网络群聊中使用了一个用同事杨某照片制成的表情包。杨某看到后找到马某,要求马某删除表情包,否则将向人民法院起诉马某。马某觉得杨某小题大做,认为自己将杨某有搞怪动作的照片制成表情包,使用范围仅局限在群聊中,自已的行为并不侵犯杨某的肖像权。 (1)马某未经杨某同意,制作、使用、公开杨某的肖像,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应该赔礼道歉。 (2)杨某应该维权。理由:法律保护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法律保护肖像权: 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 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常、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相关链接: 区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