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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学案 2025年高考政治三轮复习

日期:2025-04-25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37次 大小:255818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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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三轮学案 一、考查方向(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5.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6.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7.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8.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9.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10.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1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1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二、知识框架 三、主干知识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答题归纳(一般知识,首先考虑) 1.民法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①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方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义务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对等。 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二)有关公民“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点归纳 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共8个)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侵犯生命权:造成死亡 ②侵犯身体权:身体完整、自由行动受到侵害。 ③侵犯健康权:影响身健康和心理健康. ④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⑤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责任承担方式: 第一、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第二、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犯姓名权: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侵犯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丑化、无损、伪造他人肖像。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4.侵犯名誉权:组织或个人侮辱、诽谤他人,新闻报道歪曲、捏造事实。侵犯荣誉权:侵害烈士名誉、荣誉。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悔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侵犯隐私权:刺探、侵扰、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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