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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思想政治二轮复习知识专题十三家庭婚姻与就业创业课件+练习含答案(教师用)

日期:2025-05-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80次 大小:126489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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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十三 家庭婚姻与就业创业 一、选择题 1.(2024·安徽合肥三模)李甲与高某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李乙。李甲与高某自2017年开始分居,2022年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李某与王某系李甲的父母,李乙自2017年起一直跟随祖父母李某夫妇共同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二人承担。2022年8月,李某夫妇要求李甲与高某支付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李乙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本案中(  ) ①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责任 ③李某夫妇可以采用商事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李甲与高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作为父母的李甲与高某没有承担起抚养与教育子女的义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该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①④符合题意。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②说法错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本案属于监护,不适用于仲裁,③说法错误。 2.(2024·江西赣州一模)张某与丈夫郭某共育有郭甲、郭乙、小女儿郭丙。1995年,郭某与郭甲、郭乙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郭甲赡养母亲,郭乙赡养父亲,房产由郭甲、郭乙平分。郭某于2020年去世后,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80岁的张某独自生活。2022年,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三子女均摊赡养费并主张随郭乙生活。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按照约定,法院应判张某随郭甲生活 ②为兼顾法与情,郭甲应多承担赡养费 ③免除郭乙对母亲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 ④权利与义务对等,郭丙无需赡养张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郭某与郭甲、郭乙签订了“郭甲赡养母亲,郭乙赡养父亲”的协议免除了对另一位父母赡养的义务是无效的,且法院在判决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而不是应判张某随郭甲生活,①排除。郭乙赡养父亲至父亲去世,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为兼顾法与情,郭甲应多承担母亲张某的赡养费,②符合题意。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免除郭乙对母亲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③符合题意。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无法免除该义务,郭丙需要赡养张某,④排除。 3.(2024·河南商丘三模)郑某和于某于2020年5月份离婚,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归郑某所有,并且离婚后其15岁的儿子郑甲归郑某抚养。2021年郑某与王某再婚,王某携带一7周岁的女儿随同二人一起生活。2023年郑某去世,郑甲、王某就100万元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财产,应该归郑甲单独所有 ②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郑某遗产 ④如果郑某没有遗嘱,房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房产属于郑某婚前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①错误。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享有继承权,②正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某女儿未成年,并且一直跟随郑某生活,属于继子女,王某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能继承郑某遗产,③错误。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如果郑某没有遗嘱,房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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