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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材探究与分享答案(教师用)

日期:2025-05-05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教案 查看:21次 大小:160768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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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探究与分享答案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探究与分享1(教材第2页) 结合材料,说一说你身边体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事例。 提示: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仅调整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不归民法调整。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②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根据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相关;有的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相关,如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关系。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还包括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就财产关系所涉及的权利内容而言,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 ③民法通过规定基本原则、民事基本制度和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予以确认、保护、规制,并赋予民事主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相应的救济方式,以确保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维护民事生活的和谐有序。 具体事例略。 探究与分享2(教材第5页)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提示:①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一项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拾金不昧的道德理念,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凸显了文明、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②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谢归还遗失物的人,遂认为应当收取500元。这种想法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是正当的,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小林在归还遗失物时,失主要按照约定给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③小林觉得拾得他人遗失物就应该不计报酬地返还失主,这说明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小林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这种想法不正确。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失主主动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是紧密结合的。 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6页)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提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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