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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复习学案(含解析) 2024-2025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0-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12次 大小:37055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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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2024-2025年,法律,必修,选择性,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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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一课时) 【课标要求】 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重点难点】 重点:1.劳动者的权利;2.劳动合同; 3.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纳税 难点:1.劳动合同2.不正当竞争 【学习过程】 第一课时 一、必备知识(对照课本,理出本课必备知识,圈画课本知识点,并写出疑难点,用时10分钟) (一)就业—劳动者 1.成为劳动者的条件—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满十六周岁。 ★2.《劳动法》意义及原则。(P61) 3.劳动合同制度 ★4.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P65-67,理解背诵,会答主观题用) ★5.维权途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P68-69,理解,会答主观题用;注意顺序) (二)创业--经营者 1.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其它(详背) 2.消费者权利、维权措施(不同主体)。 3.税收种类、增值税意义、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及意义。 二、构建体系(结合课本,以课为起点,尝试完成本单元体系知识,用时5分钟) 四、易错易混 1.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有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劳动者可以任意选择。( ) 2.小李的单位严格执行了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 3.(2023·浙江·高考真题)因加班加点发生劳动争议,甲公司员工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 4.(2024·湖北·三模)大四即将毕业的张同学看到某公司在同城网站上发布招聘文职信息,随即投去求职简历,公司却因张同学是女性就不予以考虑。对此,张同学可以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违反特殊劳动保护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 5.(2023·山东·高考真题)彭某应与乙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 ) 6.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诉讼。( ) 7.“假防火的防火玻璃,灭不了火的灭火器”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该商品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8.A汽车企业将其设计生产有缺陷的产品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9.创业的第一步,是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10.(2024·河南·二模)消费者小张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 ) 五、选择题训练 11.2024年1月1日,李某正式入职某公司,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李某自行承担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2025年2月8日,公司以李某未达到公司业务目标为由开除李某。李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其额外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本案中( ) ①李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 ②李某没有达到公司业务目标,因此无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③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 ④若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M公司以马某多次考核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马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末位淘汰不等同于不胜任工作”,裁决M公司支付赔偿金。M公司对裁决不服,决定起诉。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末位”不等同于“不胜任工作”,M公司解除马某劳动合同不合法 ②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M公司不服也不能再起诉 ③M公司在裁决后起诉表明劳动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该案例体现了劳动仲裁和诉讼相互衔接,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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