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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复习课件(27张PPT)

日期:2025-10-08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4次 大小:22880035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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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复习课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构成要素 (1)主体———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补充:那么没有出生的人呢?)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典》实质性修改的94处之一: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X<8) 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单独实施的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法定代理人代理的行为:有效 行为能力类型 行为效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8≤X<18) 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X≥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的行为:有效 遗嘱行为,无效。 (2024·浙江绍兴·二模)书法家张某在参观小学生书法展览时,发现11岁的王某极具天赋。遂对王某表示愿意赠与其60万元,且要求该笔资金只能用于王某的书法学习,王某当场接受。其父母知悉后,明确表示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父母应维护王某的利益,赠与有效 B.王某获赠属于纯获利益,赠与有效 C.王某的父母可拒绝接受,赠与无效 D.王某可以独立判断,赠与有效 C 11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该笔资金只能用于王某的书法学习→附条件的→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60万→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C市一位 12 岁的小芳从 25层楼扔下一瓶矿泉水,导致一位路过此地的张某受惊吓倒地受伤而致残,张某因此提起请求赔偿的诉讼。据此判断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小芳对张某构成了侵权 ②张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③张某不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芳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 ①④ 小芳对张某的侵权事实成立,但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①④正确;张某处于弱势地位,又是受害者且无过错,张某的主张应由加害方承担未加害的举证责任,但也应承担自己受害情况的举证责任,②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 D。 √ 2.构成要素 (1)主体 (2)客体———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合同关系 如:买卖合同,保管合同是,装修合同, 修理合同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标记(商标)。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1)主体———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客体———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内容———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等价有偿,对等互利 2.构成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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