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发布与交流》学案 一、常见的信息发布方式: 报刊书籍、新闻发布会、电视、手机、网络、宣传栏等 二、常用的网络信息发布与交流工具: QQ、微信、博客、微博、MSN、论坛、贴吧等等 三、常用信息发布与交流介绍: 1、博客:由个人管理、不定期张贴新的文章的网站。 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 网易博客:http://blog.163.com 2、微博:可用一句话随意记录生活,随时随地发现新鲜事。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 3、论坛、贴吧: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发贴或回贴,可以踩楼、灌水、帖图、视频等交流活动。 中学生论坛(中国中学生联盟网):http://bbs.cando100.com 中小学交流论坛(21世纪教育):http://bbs.21cnjy.com 应城二中论坛:http://idc.w169224.dns558.com/bbs/ 4、微信公众号: 宝贝回家:baby_back_home 淘师湾:taoshiwan 四、案例分析 案例1:微博骂人,代价几何? 2010年5月25日至27日期间,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在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的微博上连续发表了大量炮轰金山公司的言论,其中包括 “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排挤”等字眼,周鸿祎的微博被媒体大量引用。周鸿祎是奇虎公司的创始人,360安全卫士是奇虎公司旗下最主要的产品。 5月30日,口水战上升到法律层面。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代理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对周鸿祎通过微博散步言论,损害金山商业信誉及产品信誉的行为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1200万元,并要求周鸿祎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被媒体界称为“微博诉讼第一案”。 2010年7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2011年2月18日,北京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周鸿祎停止侵害,并删除相关微博20条;周鸿祎连续七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判决周鸿祎赔偿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等八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送达后,金山安全和周鸿祎因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出上诉。 2011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决周鸿祎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微博两条;周鸿祎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的判决;判决周鸿祎赔偿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 案例2:境外间谍策反中国大学生窃取舰船等情报 40余人失足成“汉奸” 广东省安全机关4日公布一起境外情报机构通过网络策反境内人员,窃取中国军事机密的案件,案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环球时报》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获悉,同一境外情报机构近年针对中国大陆学生实施了数十次网络策反活动,境外间谍以金钱诱使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甚至中学生参与情报搜集、分析和传递。来自权威消息源的案例显示,多数学生在网上求职或网聊过程中被境外间谍盯上,他们最初提供信息时并不知情,但部分人在觉察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仍因贪利而持续配合,直至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理。 由一篇网上求助帖而起 求职求助的学生、调研邀请、计件发酬,策反总是在看似合情合理的场景中揭开序幕。2012年4月,当广东省某航海学校专科生徐鹏考入该省某重点大学时,他在QQ群里发了一条求助帖。徐鹏的父母都在农村,家里生活不宽裕,他在网上“寻求学费资助2000元”。 不久,一网名为“Miss Q”的人回帖,询问了徐鹏的全名、手机号、就读院校和专业,然后表示愿意提供帮助。徐鹏喜出望外,把银行卡号告诉对方,第二天就收到2000元人民币汇款。徐鹏按这名“好心人”的建议,写了收条,用手机拍了照,然后通过QQ传给对方。徐鹏当时知道的是,“Miss Q”是“一家境外投资咨询公司的研究员”,需要为客户“搜集解放军部队装备采购方面的期刊资料”,希望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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