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教材教辅征订及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的学习和课业负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材教辅资料征订与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校长 成员:全体行政、学科教研组长 二、教材征订流程 1.教材征订严格按上级统一规定,听从教育局的指导意见进行征订。 2.教导处根据学校意见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 3.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4.由教导处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5.教材到货后由教导处负责验收入库分发,发现质量问题和数量问题及时告知新华收店,要求更换或退货。 三、教辅资料征订原则 1.选择教辅资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2.各教研组、教师不得擅自联系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资料,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征订教辅资料,杜绝盗版教材资料进入校园。 3.严禁教师个人、教研组长与书商私下接洽,收取各种名目的“劳务费、介绍费、咨询费”,违犯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征订教辅资料。 5.各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具体要求 1.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和资料。 2.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人推销的教育主管部门拟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学生自愿选用的教辅材料,须由家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订阅。 4.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教材搭售和推销教辅资料。 5.教师不得启发和诱导学生订购任何教辅资料。 6.教师不得将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 7.对于有助于开阔教师、学生视野,有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的用书目录外的少数资料,学校统一购买教本,教师可以从中选择部分习题,由学校统一印刷分发给学生使用,严禁向学生推荐、购买。 8.做好学生教材的循环使用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善于观察和倾听,把滥定教辅资料的苗头抑制在萌芽之中。 2.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经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发现或家长反映滥定资料的教师,每人次按相应要求扣分,记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之中。 (2)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按相应规定扣分,记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之中,三年内取消评职评优资格,年度内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该学年绩效工资定为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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