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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 课件(共22张ppt)

日期:2025-11-21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100次 大小:3043328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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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万事兴,课件,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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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5.1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学习目标 1. 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 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提高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3. 培养依法维护权益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 你知道4月30日是什么日子吗? 1、父母有没有“管教”孩子的权力? 2、当你做错事的时候,你父母喜欢用哪种管教方式对待你呢? 一、育小职责大 一、子不教之过———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问:这些亲属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什么关系? 例如,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小飞12岁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母亲张某,第二年母亲张某与贾某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男孩小亮。继父贾某觉得小飞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就不让小飞去上学,还让小飞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让小飞干,小飞稍有不满,贾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飞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飞关在家里,不让小飞出去,母亲张某慑于贾某的暴力,不敢制止其所作所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的一天。 探究1:贾某以小飞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为由不让小飞去上学,错在哪里 探究与分享 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应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P43相关链接3 注: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看图思考】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小飞成家后,因为生活困难,张某决定与善解人意、老实厚道的冯某结婚,遭到小飞的强烈反对,声称只要母亲再婚,就要与母亲断绝关系,再不上门。 探究 2:张某与冯某结婚,小飞能否阻挠 他声称与母亲断绝关系、再不上门的做法为什么是错误的 探究 3:如果你是小飞的妈妈,你认为怎样处理这件事情更为妥善 探究与分享 赡养老人的对象是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赡养老人的义务 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和精神上慰藉父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① ② 小飞成家后,因为生活困难,张某决定与善解人意、老实厚道的冯某结婚,遭到小飞的强烈反对,声称只要母亲再婚,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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