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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4.2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课件(共22张ppt)

日期:2025-11-02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42次 大小:3655168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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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案例分析———网购给差评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商品与货物宣传页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执,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 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 % % % 网购能随意给差评吗?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可以如实进行批评、评论,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因此,不能随意给差评。 云某的行为是否侵权? 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小云追加的评论中有诽谤、诋毁的,则构成侵权。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01 民事权利有限制 1. 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权利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 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行使民事权利的要求):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如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3. 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3. 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恶意差评者 若该差评存在侮辱、诋毁、诽谤等侵权事实,并造成商家社会评价、商业信誉降低。 网购后正常差评 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之后,有权利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 舆论监督行为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如揭露涉事商家的骗局和陷阱。 虚假新闻 捏造、歪曲实施;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侵犯名誉权 不侵害名誉权 不侵害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 判断下列行为是否侵权 在作业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手机上。 中学语文教材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有些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用于个人欣赏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属法定许可使用,不侵权。 民法对著作权设定的限制 牛刀小试 (2)民法对著作权(知识产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 作品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几种常见特定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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