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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高中思想政治 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0-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96次 大小:1064455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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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法律,必修,选择性,编版,统编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选择题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2024·河北沧州联考)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未果。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③小王有权继承遗产,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承担的债务 ④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无条件清偿老王生前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根据民法典规定,相互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①父母与子女 ②丈夫与妻子 ③兄弟姐妹  ④(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3.(2024·内蒙古名校联盟期中)浩浩和芳芳婚后生有女儿玲玲,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玲玲归芳芳抚养。芳芳在工作中认识了老王并产生了感情,两人结了婚,还未成年的玲玲跟着芳芳和老王一起生活,芳芳和老王在婚后又生下一女菲菲。老王和前妻生有一子小王(已成家)。浩浩和老王先后去世(都未留下遗嘱)。下列对浩浩、老王的遗产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芳芳、玲玲都是浩浩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浩浩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玲玲继承 ③只有小王和菲菲才是老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芳芳、菲菲、小王、玲玲共同继承老王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4·山西运城月考)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4年春,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②刘某作为张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5.(2024·湖北武汉期中)在学习遗产、继承相关内容时,某班开展了课堂讨论,以下四位同学的发言中,正确的是(  ) 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如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继承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该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继承发生纠纷,大儿子认为这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张遗嘱无效。从法律角度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有效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该遗嘱无效 B.因大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老刘遗产应由小儿子继承,该遗嘱有效 C.老刘的两个儿子都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该遗嘱应无效 D.老刘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该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该遗嘱应有效 7.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①应尊重甲、乙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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