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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0-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99次 大小:1439454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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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网) 单元总结 主题融会贯通与能力发展培优 (第二单元) CONTENTS 目录 1 2 一、建构知识体系/形成系统思维 二、主题融通知能/提升综合能力 NO.1 一、建构知识体系/形成系统思维 “数”说要点 把握1个优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理解2对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 弄清3个区别: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 二、主题融通知能/提升综合能力 NO.2 主题(一) 孝心家庭 情法相依———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热点素材探究 材料一:韩老先生于八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韩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韩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韩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材料二:2022年6月,小儿子董某将母亲杨某送到养老院,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每个月的寄养费为2 400元。可董某只交了一个月的钱,就再也不交钱了。2023年2月,养老院将杨某以及董某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拖欠的寄养费16 800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杨某的另外4名子女。这引起了另外4名子女的不满,原来早在2014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他们就签了一份分家协议,按照当地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继承家中的财产,也不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另外,两兄弟各自赡养一个老人,大儿子赡养祖母(2019年祖母去世),小儿子董某赡养母亲。 材料三:某地一名9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贾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赠与经常照顾他日常饮食起居的保姆小刘。贾某的妹妹得知后,质疑小刘“动机不纯”,以贾某在签订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别名:老年痴呆症)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保姆小刘的监护权和受遗赠的权利,并申请做贾某的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老人贾 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保姆小刘对判决表示认可,并称以后还会一如既往地照顾老人贾某。有网友认为:“保姆小刘拥有对老人贾某的监护权,而且尽到了监护义务,理应获得老人贾某赠与的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人民法院应该予以认可。而贾某的妹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干涉也无权获得老人贾某的财产。” [问题设计]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韩子和沈女的观点进行驳斥并阐明理由。 提示:①韩子和沈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和解除婚姻的自由,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的干涉。②韩子和沈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由: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韩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对于寄养费的问题,大儿子认为他们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该支付。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大儿子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提示:大儿子这个理由不成立,杨某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有效的养老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的直接约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免除女儿赡养老人义务的分家协议无效,其他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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