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2419840

品德与社会 第一单元第4课法律,生命的保护伞教案

日期:2024-05-21 科目:政治 类型:小学教案 查看:38次 大小:12052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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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与社会》六年级 上 第一单元第4课 课 题 法律,生命的保护伞 设计者 目标要求 1.通过学习,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就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对身边的现象做出正确判断和评论。 3.在成长的过程中,知道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时间 1课时 第1课时 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相关课件资料。 2.学生打印并预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学过程 设计说明 一、导入 1.(教师播放“军军休学”)师:听了刚才的故事,你觉得军军妈妈的做法对吗?军军应该休学吗? 全班学生根据自己的观点分成两队展开辩论: ⑴ 认为军军是个懂事的孩子,休学是帮家里解决困难,这样做是对的。 ⑵ 认为军军不能因此放弃学习的机会,这样做不对。 2.师:刚才大家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那我们该如何判断军军是否该休学,军军妈妈的做法对不对呢?还是让我们来看一看法律的依据吧。(教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 3.教师引导学生小结:受教育是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无权剥夺孩子的这一合法权益。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我们遇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时,应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 以情景剧导入,增加学生学习保护法的兴趣。 二、学习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概况”,全班学生讨论。 2.案例辨析,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⑴ 社会上的网络是否能对在校学生开放? 参见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法规。 教师引导学生解读:很多未成年人缺少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这是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之一。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与网络隔绝是不可能的,而适度、正常使用网络是符合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根据目前的规定,经营性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可以说对它的政策是“堵塞”,而对健康公益性上网服务则是“疏导”,这样一“堵”和一“疏”的关系,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⑵ 家长是否可以在未经子女同意的状况下偷看他们的日记?老师是否能在未经学生本人的同意下公开他们的日记或电子邮件?(教师播放“孩子隐私须尊重”) 参见第三十九条法规。 教师引导学生解读:该条款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平等主体地位,有利于改变传统教育观念中父母将子女视为附属物的情况或学校、教师对学生的领导地位。具体来说,即学校、老师、家长都不可以偷看、披露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⑶ 家长是否能在周末的时间硬性要求子女参加才艺班或其他补习班? 参见第二十条法规。 教师引导学生解读:生命和健康最重要,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核心思想。如今,许多孩子平时放学后甚至周末的时间都被各种补习班占用,导致身体素质下降。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充足的睡眠和一定的娱乐、锻炼时间非常重要。 ⑷ 外出务工的父母能否将子女独自留在家中? 参见第十六条法规。 教师引导学生解读:“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问题,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话题。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外出打工而对子女失去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新法做出了要委托成年监护人代为监护的规定,强调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对于“流浪儿童”,新法则规定由政府和民政部门实施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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