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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2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1-19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32次 大小:3527297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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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与生活 同步课件 目 录 Contents 01 总议题:人格尊严何以法治守护 02 分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03 分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04 分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05 整合提升:权利救济与价值共识 01 总议题:人格尊严何以法治守护 民法典宣示人格尊严最高价值 人格尊严是文明底线 民法典将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八项权利与个人信息权益并列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构成自然人完整人格利益。 身边现象引出探究 校园偷拍、网络暴力、过度收集人脸信息频发,提示“法律如何守护我的人格尊严”探究方向,奠定问题意识与价值立场。 议题探究路径与思维工具提示 三阶探究路径 现象聚焦→规范解读→价值判断,用“权利—义务—责任”三角框架分析案例。 案例-法条-结论三步法 每组按“侵权是否成立—责任如何承担—预防建议”三段式汇报,限时5分钟。 评价量规预告 事实归纳准确、法条引用完整、价值表达清晰,现场打分评优。 02 分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健康权法律内涵与边界 01 三项权利区分 生命权禁非法剥夺,身体权禁非法接触,健康权禁生理心理功能障碍。 02 绝对性与社会性并存 学校、家庭、场馆负安全保障义务,自愿参加风险活动可构成自甘风险。 03 法条提示 民法典第1176条“文体活动损害自担”提示体育课猝死学校未必全赔。 校园运动伤害案例分组研讨 案情速览 高三甲课间篮球赛被乙犯规撞倒骨折,家长索赔8万元。 争点一:乙是否侵权 适用第1165条过错责任,犯规与损害有无因果及重大过失? 争点二:学校义务 第1198条安全保障:场地维护、安全教育、及时救助是否到位? 争点三:过失相抵 第1173条:甲是否自愿参加、未尽注意可减轻赔偿?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篇的前列。 侵权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致病)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3 分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01 02 02 姓名权与肖像权保护范围 姓名权覆盖可识别符号 本名、艺名、网名均受保护,禁止冒用、侮辱性使用或商业攀附;未成年人授权收益归本人。 肖像权延伸至可识别侧影 面部形象、AI换脸、侧影皆属肖像,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即侵权,公益新闻报道除外。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01 含义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2 内容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03 保护 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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