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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2026届 高考一轮总复习 思想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1-30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75次 大小:189285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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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选择题 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下列问题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某市城管部门对赵某乱停车的行为给予罚款 ②某县政府与某汽车经销商之间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 ③甲装修房屋时因未做好防水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家居损坏 ④进城务工的农民王某与其雇主个体户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民法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某县政府与某汽车经销商之间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和甲装修房屋时因未做好防水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家居损坏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②③符合题意;某市城管部门对赵某乱停车的行为给予罚款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①不符合题意;进城务工的农民王某与其雇主个体户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争议,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④不符合题意。 2.王某在公园坐下休息时,被10岁的小星踢过来的足球砸到。小星打电话告诉父亲姜某,姜某赶过来将王某送到医院。经诊断,王某系颈部挫伤、头部外伤,王某希望得到医疗费、误工费等6 000元的赔偿,但姜某认为小星未成年没有赔偿能力,不需要担责。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姜某赔偿相应损失。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②小星踢球砸伤王某,侵犯了他最基础的权利 ③本案中王某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④姜某作为小星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小星10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①错误,④正确;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小星踢球砸伤王某,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但没有危及生命,未涉及侵犯最基础权利中的生命权,②错误;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本案中,王某希望得到医疗费、误工费等6 000元的赔偿,王某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③正确。 3.李某上班路上丢失一个公文包,便张贴寻物启事表示:若有拾得者归还与我,给予1 000元酬劳。13岁的中学生张同学捡到公文包,主动交还给李某,李某口头感谢,但以张同学是未成年人为由不愿支付酬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拒绝支付1 000元酬劳违背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 ②悬赏寻物启事具有法律效力,张同学具有获得报酬的民事权利 ③悬赏寻物启事不具有法律效力,李某不具有支付报酬的民事义务 ④张同学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获取报酬的民事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A [解析] 李某拒绝支付1 000元酬劳违背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悬赏寻物启事具有法律效力,张同学具有获得报酬的民事权利,李某具有支付报酬的民事义务,①②符合题意,③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张同学具有获取报酬的民事权利,④错误。 4.丢了手机,拾得者却声称因“响声太大扔了”。怎么办?白捡的手机就能随便处置不负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与妻子回家途中,发现手机遗失。后张先生根据手机定位并根据铃声确定手机在李先生居住的楼中。张先生调取监控录像,证实李先生的确捡拾了张先生所丢手机,李先生称,自己的确捡到了手机,但是由于手机响声很大,回到家后就将手机扔了。后张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4 299元。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4 299元。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李先生的行为有违民法中诚信和友善原则 ②拾得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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