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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2026届 高考一轮总复习 思想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1-30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2次 大小:3384517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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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选择题 1.刘女士在闲鱼相中一部价格为4 000元的手机,与卖家约定3天后货到付款。但1天后,卖家私自将手机以5 000元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王先生。拿到手机的王先生外出不慎将手机遗忘在出租车上,被后面的乘客赵先生捡到并据为己有。以下正确的是(  ) ①刘女士并未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②赵先生通过善意取得方式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③该手机归王先生所有,刘女士可向卖家索赔 ④王先生和卖家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②③ [答案] A [解析]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因未交付,故刘女士并未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①正确;捡到他人遗失物不属于善意取得,②错误;王先生花了5 000元购买手机,获得该手机所有权,刘女士可以根据之前与卖家的约定,向卖家索赔,③正确;卖家与王先生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主体适格,符合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④错误。 2.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转移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转移登记于戊。在办理产权继承登记手续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①甲无权将该房屋出租他人 ②乙已经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③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将该房屋出租他人,①错误,符合题意;乙没有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没有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②错误,符合题意;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属于不动产,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③④正确,不符合题意。 3.居住权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在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中,居住权的设立为生活困难一方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老年人可以出售自有房屋的同时与买受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实现以房养老。民法典新增“居住权”(  ) ①是一种用益物权,体现了房屋的居住价值 ②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③既促进了房屋利用的灵活性,又保障了权利的稳定性 ④立法目的是解决市场环境下的房屋供需问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居住权是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因此是一种用益物权,体现了房屋的居住价值,①符合题意;居住权是为确保居住的权利,而不是债权实现,②错误;居住权的设立为生活困难一方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实现以房养老,体现了居住权既促进了房屋利用的灵活性,又保障了权利的稳定性,③符合题意;立法目的是为老年人、公租房用户等人群或离婚纠纷中生活困难一方的居住权益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④错误。 4.赵某在小区内购买了两个车位,由于他尚未购置新车,便将儿子的玩具车停放在车位上。其他业主认为赵某浪费了宝贵的车位资源,十分不满。物业公司为调解邻里关系,多次要求赵某挪走玩具车未果后,保安将玩具车砸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对其车位享有专属使用权,有权决定如何使用 ②赵某可要求物业公司和保安赔偿损失,免去物业费 ③物业公司可与赵某协商回购车位,提升车位利用率 ④物业公司可以没收赵某的玩具车,但不应粗暴砸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赵某在小区内购买了两个车位,对其车位享有专属使用权,有权决定如何使用,①符合题意;赵某可要求物业公司和保安赔偿损失,但免去物业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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