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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2026届 高考一轮总复习 思想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1-29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5次 大小:1832182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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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选择题 1.张先生与梁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梁女士称,张先生家经常制造噪音,特别是早上六七点左右小孩多次敲砸地板、跑动,有时晚上十一点后往地上扔东西,存在超出正常相邻关系的噪音,致使其不堪其扰,并诊断为焦虑障碍。张先生则认为自家声音并不大,是梁女士自己的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支持梁女士观点,应该对张先生家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②张先生因制造噪音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梁女士应根据相关法律,证明张家行为与自己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张先生家产生噪音的行为,侵害了梁女士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法律制裁,也不是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②不符合题意;张先生与梁女士属于相邻关系,梁女士应根据相关法律,证明张家行为与自己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③④正确。 2.野外登山爱好者杨某和高某共同参加了“驴友”组织的攀登丹霞山茶壶峰活动,杨某还按照活动的要求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功登顶后,高某利用绳索从峰顶下山,由于滑降时身体失去重心,摔倒撞上在山腰平台等候的杨某,导致杨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2.6万余元。对于该案责任的承担,合理的是(  ) ①高某下山时存在没有更换绳索的过错,应对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②高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杨某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杨某受伤责任由意外保险承担,其余不足责任由自己承担 ④高某不存在过错,不应该对杨某受伤结果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虽然高某没有更换绳索,但登山活动存在危险,不排除因环境因素致使高某高空坠落的可能,没有证明高某存在过失或故意,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①错误;该案件中高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杨某在登山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杨某购买了意外保险,杨某受伤责任由意外保险承担,其余不足责任由自己承担,②③符合题意;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因为高某不存在过错,而是因为高某不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④错误。 3.陈某某系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因下阀井作业发生缺氧窒息。在阀井附近菜地干活的王某某,收到陈某某妻子求助后,迅速下井救人,但其救援并未成功,自己也因窒息昏倒在地。后王某某经救治后恢复意识,陈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王某某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热电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法院判决某热电公司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对本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王某某见义勇为,弘扬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热电公司为受害者,陈某某下阀井作业窒息使得公司安全生产和形象受损 ③热电公司理应担责,王某某的权益损害与该热电公司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④热电公司为侵权人,救助成功与否应当影响王某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王某某收到陈某某妻子求助后,不顾危险,迅速下井救人,这是舍己救人的行为表现,属于见义勇为,弘扬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正确;热电公司作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认为公司安全生产和形象受损,就抹杀了自身的侵权者主体责任,②错误;陈某某的死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热电公司理应担责,王某某的权益损害与该热电公司设施安全与否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③正确;救助成功与否不应影响王某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④错误。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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