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目标素养 知识结构 1.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解先秦时期我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培养历史解释、时空观念等学科核心素养。 2.树立时空观念,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脉络;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法治 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思想来源 西周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争斗 表现 政治领域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 ———,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思想领域 儒家———人性 ,主张德治。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为政以德,爱惜民力。 孟子:仁政,民贵君轻 法家———人性 ,主张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结果 在当时不适应国家政治需要,没有被重视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因此受到统治者重视 影响 (1)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2)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3)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周边国家 [特别提醒] 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国君们寻求理想的治国道路之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内容 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 》。 (2)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3)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律令 是最重要的变化。魏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 唐朝 (1)唐高宗时期的《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3)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概念阐释] 春秋决狱 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董仲舒提出来的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即除了用法律外,还可以援引五经中孔子的思想对犯罪进行分析、定罪。一般而言,凡是符合儒家伦理规范的,一般都会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 》,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 》 2.教化的沿革 宋朝 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宋朝以后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 教化乡里 明朝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 》,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历史认知] 宋朝理学家朱熹从本体论与人性论的角度论证了礼法融合。他认为天理是一切事物的本体,礼和法都是天理的体现;天理和人性是对立的,当人欲突破了天理的限度,就产生了犯罪。为减少或防止犯罪,需要加强教化,增强人的道德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即“存天理,灭人欲”。 主题(一) 礼法之争———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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