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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精诚联盟适应性联考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高三历史试卷(图片版,含答案)

日期:2026-04-02 科目:历史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47次 大小:4832409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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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律进步改善国家治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一公元500年,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仿服古代罗马皇帝的惯例,在罗马颁布《狄奥 多里克告谕》,以庆祝他的“10周年”统治。在中世纪早期的“蛮族法典”中,对罗马法维受 最为明显的就是西哥特人的《阿拉利克法律要略》。公元506年在托洛萨的一次主教和罗马显贵 人物的会议上《要赂》得以通过并由国王领布。国王阿拉利克下令编暴《要略》的目的在于改善 西哥特内部罗马法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混乱局面。《西哥特法典》序言宣布:“凡王国境内 之民,无论出身,皆莲此法”。加洛林王朝查理大帝推行王室法令集权,宣称“朕之救今高于部 族习惯法”。其《关于巡按使团的救令》要求:“巡回法官须以王室法令裁判,违者罢黜”。 一摘编自李栋《中世纪前期罗马法在西欧的延续与复兴》 材料二1086年,威廉一世设立三大王室法院。亨利二世的改革没有采取直接强制的方式取 缔当时旧有的法庭,而是另辟蹊径,通过设置新的法院体系与这些旧有的法院争夺司法管辖权。 亨利二世正式疏立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将王室法庭的司法运送到民众的家门口”: 大、小陪审制度的设立完善了司法审判制度和事实认证程序。因为当时地方法庭和领主法庭依然 普遍盛行着古老的证据审查方式即单方宣誓、神明裁判(水审、火审)、决斗等。 一孙建伟等《中世纪英国司法权运行诸特征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5一9世纪日耳曼法成文化的历史条件。(5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11一13世纪英国普通法兴起与发展的过程,指出其中所 折射出的英国普通法法律体系的进步性。(7分) 22.古代中国“义”具有崇高神圣的精神地位。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6分) 材料宋人认为义观念是人本身自有的,“义者天下之大道,乃人心之所固有”;朱熹也 强调:“义也者,本心之所当为而不能自已,非有所为而为之者也。”从大处说,义是天下公理 大道:从小处说,人人具有。对义的理解和实践不需要多高的境界和理论门槛,所以成为下层 民众主要的道德标准和社会共识,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南宋士大夫洪迈对此有着总结概括: “从大处说,义是天下公理大人物以义为名者,其别最多。仗正道曰义,义师、义战是也。众 所尊戴者曰义,义帝是也。与众共之曰义,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并之类是也。至 行过人曰义,义士、义侠、义姑、义夫、义妇之类是也。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 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衣裳器物亦然。在首曰义髻,在衣曰义福、义领,合中小合曰义子之 类是也。合众物为之,则有义浆、义墨、义酒。禽高之贤,则有义犬、义乌、义唐、义鹘。” —程民生《“义”在宋代的应用与价值》 (1)阅读理解,简析材料中宋代“义”观念的含义。(4分) (2)以唯物史观为视角,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知识,围绕“义”这一主题,自拟论题, 写一篇短文。(要求:标题自拟,观点陈述正确,史实例举充分,结论合理)(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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