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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25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

日期:2026-02-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35次 大小:2948757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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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前 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睦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一、育小职责大 1. 家庭中的亲属关系(身份权)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对父母的要求: 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4)法律依据: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P43相关链接)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2.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注意:溺婴≠溺爱,溺婴指的是一切侵害初生儿生命的行为。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生活上对子女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 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无过错侵权责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①不成立。 ②原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探究与分享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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