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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 件(共27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2-24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83次 大小:5194452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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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生命健康 俱可贵 探究与分享(P7)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1、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杨某致使其脾脏出血,严重伤害杨某的身体健康,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②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小结: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损害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小结: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021·浙江)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而补偿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或者受害人也存在重大过错情形,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以平衡受损的合法权益。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 真题演练 姓名肖像 受保护 取侮辱性绰号 迟到向执勤老师报同桌姓名 冒充领导诈骗 冒用他人姓名考大学,后被判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判断:以下行为可取吗?为什么? 不跟父母姓 改名,与知名人物同名 盗用 违背公序良俗 侵权 假冒 侵权 假冒 小结:姓名权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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