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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学案(含解析)统编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6-02-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68次 大小:63346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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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我国法定结婚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是什么? (1)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②核对。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知识拓展 领结婚证时的承诺内容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结婚、满足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处于未婚状态等。这些承诺是确保婚姻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基础。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出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解除婚姻关系) 易错辨析 1.男女双方举办了婚礼就确立了夫妻关系。(  ) 提示:×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去年年底,同村青年甲男和乙女,虽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但已在村里办了结婚喜宴,两人完全适用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提示:×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办结婚喜宴,并不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必备条件。甲乙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他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并未形成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小霞受小军以死威胁,被迫与其登记结婚,婚后日子并不如意。小霞可以请求法院宣判婚姻无效。(  ) 提示:× 基于胁迫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小霞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不能请求法院宣判婚姻无效。 4.双方可以经法院协议离婚。(  ) 提示:×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1.教材第50页“探究与分享” 提示:案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亲等计算方法,情形一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另外,小武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 案例二:小张与小梅未办理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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