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通过学习,了解结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明确结婚登记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性,理解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培养法治素养。 2.通过学习,明确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培养法治意识。 (下列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基本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珍惜婚姻的原因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法定的结婚条件★ 必须符合的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结果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而形成的婚姻可以撤销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5.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的必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夫妻关系的确立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自由受限制的情形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1)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正确理解离婚冷静期 (1)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情形,法律并未规定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必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3)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 正误判断 1.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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