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通过学习,了解公民的诉讼权利及其作用,感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培养法治意识。 2.通过学习,理解三大诉讼活动中的法律援助条件,培养法治意识。 (下列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申请回避的权利 (1)回避制度的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2)回避制度的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1)两审终审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2)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1)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 10日和5日。 (2)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判决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上诉期限不同。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法律援助制度 (1)含义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获得 纠纷 类型 适用范围 获得 方式 援助 形式 民事和 行政 纠纷 经济困难的公民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 申请 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刑事 诉讼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指派 刑事辩护或代理 (1)经济困难并不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 (2)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3)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正误判断 1.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 ) 【提示】 ×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张三因债务纠纷被李四告上法庭,张三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 【提示】 ×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张三因债务纠纷被李四告上法庭,属于民事诉讼,张三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3.只有在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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