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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二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共28张PPT) 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日期:2026-02-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45次 大小:162201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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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理解掌握生命健康俱可贵。 2、全面理解姓名肖像受保护的内容。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体会课堂探究的乐趣, 汲取新知识的营养, 让我们一起 吧! 进 走 课 堂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烫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该酒店承担责任。 ⑴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 ⑵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2)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等侵权责任。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酒店的行为构成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是什么? 阅读教材P7,回答以下问题。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点提示】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特别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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