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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一课时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共24张PPT) 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日期:2026-02-0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4次 大小:128921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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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时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说说材料中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财产关系。 点评: 1.人身关系:是基于人身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人格关系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关系。 (2)身份关系包括亲子、抚养、赡养、监护等关系。还有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作者、发明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 2.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例如: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体会课堂探究的乐趣, 汲取新知识的营养, 让我们一起 吧! 进 走 课 堂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前不久,小柯通过某平台在某卖家网购了一双价值2 085元的雪地靴,收到后发现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当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靴款。眼见钱货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约成立,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要分析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什么是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易混易错】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民只是自然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特别提醒】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地位 3.民事法律关系 ⑴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易混易错】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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