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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1.民法的调整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课前复习巩固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第 2 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学习目标 核心素养要求 1.识记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理解各项人身权利的含义、法律规定及侵权行为的表现。 2.识记如何依法维护人身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全面保护,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科学精神:正确识别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辩证认识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树立尊重他人人身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主动践行法律,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课标要求:1.2 了解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习重点:各种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及其侵权行为表现与法律保护。 学习难点:在具体情境中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尊重他人权利。 2025年6月某日深夜,宋某开出租车搭乘蒲某与朋友途中,蒲某与朋友闲聊时,宋某搭话让蒲某不快,发生口角纠纷,蒲某拉扯宋某头发,狠狠扇了一巴掌。 经医院诊断宋某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6天,出院医嘱“院外休息1月,加强营养”。伤痛不仅影响着宋某的健康,无法开车不得不暂时停转。多次与蒲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宋某诉至法院。 蒲某侵犯宋某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你是案件审判法官,准备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强调物质层面即身体本身,禁止非法搜查、拘禁等) 人格尊严: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强调精神层面,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例如:非法绑架、拘禁、逮捕,侵犯人身自由权; 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人格尊严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 2.人身权的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权 利 分 类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身权利 (自然人)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人身权利分类 4、人身权利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拓展延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公民为维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