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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01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 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 人身 权利 1.人身权利 注意: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不是人身权利。②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2.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 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4)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 ①身体权: 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②健康权: 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③生命权: (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4)侵权责任(补充:P7相关链接 + 第四课———侵权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侵犯身体权(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或不法限制他人行动自由) ———侵犯健康权(破坏他人身体机能正常发挥生理作用) ———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 黄药师欧阳锋华山论剑 2.黄药师的剑气导致欧阳锋的右耳朵失聪 3.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刺死 1.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右耳朵割下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