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教学分析 【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理解我国监察制度在规范公权力、维护人民利益中的作用,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四个自信”。 2.法治观念: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性质及监察范围,厘清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关系,树立“公权力受监督”的法治意识。 3.责任意识:认识到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公民利益息息相关,了解公民在监察工作中的参与途径,强化“主人翁”意识,学会以合法方式参与对公权力的监督。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与性质。 教学难点:厘清国家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关系,理解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内涵。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新闻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十起典型问题。 思考:这些曾经的“领导干部”为何被查处?是谁在履行监督问责职能? 教师总结: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路上的“利剑”,它“拍蝇打虎”,守护着公权力的廉洁。但它究竟是怎样的国家机关?如何产生、拥有哪些权力?今天我们就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 材料展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杨晓超、徐令义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任命孙新阳、刘学新、张福海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免去卢希(女)、白少康、陈超英、姜信治、凌激、崔鹏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任命王晓萍(女)、王爱文、许罗德、李欣然、赵世勇、柏、穆红玉(女)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 思考:谁有权任命或免去国家监委的工作人员?这说明监察机关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 教师总结: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目标导学二: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 1.展示国家监察机关构成: 思考:观察监察委员会的构成图,你能得出哪些结论? 教师总结: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2.辨一辨:下列人员是否受监察委员会监督? 公务员、公立医院院长、公办学校校长、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和村干部、私立医院医生、私立学校校长、建筑工人、私企老板思考:查阅相关法律,你知道还有哪些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呢? 教师总结: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目标导学三:监察委员会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1.呈现材料:向某涉嫌非法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经费。县监察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决定进行调查。向某所在单位却以向某曾经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为由,向县监察委员会发函,要求停止调查。 思考:向某所在单位这一要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教师总结:不合法。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观点辩论:某班同学围绕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发生了争执。 虽然同学甲监察机关的职责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但是审判机关也要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同学乙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各司其职,互不相干。 结合教材P90“探究与分享”案例,针对“同学甲vs同学乙”的争执,组织学生开展2分钟微型辩论,聚焦“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等机关是‘互不相干’还是‘相互关联’”。 教师总结: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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