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教学设计 课题 7.12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1.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承接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的学习,是对我国司法机关体系中法律监督机关的核心解读,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中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环节。内容围绕“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展开,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组成体系、法定职权和办案原则四个维度,结合宪法和检察法规定及检察院履职实践案例,阐释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专属属性,以及其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实施的核心使命,是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司法认知和权利保障意识的重要一课,助力学生形成对我国司法体系的完整认知。 2.学习者分析 八年级学生已掌握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核心知识,对审判权有基本认知,但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检察权的内涵认知模糊,普遍存在“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职责无区别”“检察院只负责提起刑事诉讼”“检察院的监督没有实际作用”的认知误区。该阶段学生对社会中的法律监督、公诉案件等现象有一定关注度,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案例辨析能力,适合通过宪法条文解读、检察履职案例分析、职权边界梳理等方式,引导其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核心知识,破除认知误区,树立对司法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正确认知。 3.核心素养目标 1. 政治认同 通过学习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履职实践,认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设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依法行使检察权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举措,增强对我国司法体系和法治建设的自信,树立对检察权威和司法公正的认同意识。 2. 法治观念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成和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明确检察权的专属属性和法定办案原则,学会从法治视角判断检察院履职行为的合法性,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看待法律监督、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3. 责任意识 认识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关乎公民权利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和法治国家建设,明确公民在检察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关注司法监督、尊重检察决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4.学习重点和难点 重点: 1. 明确人民检察院的宪法性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掌握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市级、省级)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铁路运输等),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配合监委)、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等。 把握人民检察院的核心办案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等。 难点: 1. 突破“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职责无区别”的认知误区,深刻理解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区别与协作,明确检察院专司法律监督和公诉,法院专司审判,二者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2. 突破“检察院只负责提起刑事诉讼”的认知误区,准确理解检察权的全面性,明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并非仅针对刑事案件。 2.学习评价设计 本课采用过程性评价为主、结果性评价为辅的方式,聚焦核心素养达成情况,融合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全面检测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能力提升: 1. 概念辨析评价:通过对“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职责区别”“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内涵差异”的辨析,评价学生对核心内涵的理解程度,检测法治观念素养的初步达成情况。 2. 小组探究评价:通过小组合作梳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成体系、法定职权和办案原则,评价学生的知识梳理和合作探究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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