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 课时:1课时(45分钟) 授课类型:新授课 学情分析:本节课是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的核心内容,学生在学习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后,已初步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对人身权利有感性认知(如知道“不能随便用别人照片”“不能造谣”),但缺乏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具体权利的法律界定、侵权边界及维权途径的系统理解。学生易混淆“盗用姓名”与“冒用姓名”、“名誉权”与“隐私权”,对“AI换脸”“人肉搜索”等新型侵权行为的法律定性模糊。本节课需结合生活热点案例、对比辨析、情境探究等方式,将抽象法律条文具象化,帮助学生构建清晰的人身权利知识体系,提升法律应用能力。 教学目标 1.识记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的含义及法律规定;理解各项人身权利的侵权表现、合理使用情形;掌握名誉权与隐私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明确人身侵权的法律责任及维权途径。 2.能结合具体案例准确判断侵权行为类型;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生活中的人身侵权纠纷(如网络造谣、肖像滥用等);提升法律思辨能力和实践维权能力。 3.认识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树立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尊重他人人身权利,自觉抵制侵权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学重难点 重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及侵权表现。 难点:区分相似人身权利(名誉权与隐私权、盗用姓名与冒用姓名);理解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界定新型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对比辨析法、小组讨论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含热点案例、对比表格、真题素材)、课堂探究任务单、生活侵权案例素材(如“AI换脸”“人肉搜索”新闻片段) 一、导入新课(5分钟) 情境导入 播放短视频片段: 1.某网红利用“AI换脸”技术伪造明星视频,用于直播带货引流; 2.某网友因邻里矛盾,在社交平台发布对方姓名、住址、照片,并配侮辱性文字,引发“人肉搜索”。 提出问题: 1.视频中的行为是否违法?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2.如果你是被侵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总结: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关乎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生活安宁,是法律保护的重点。本节课我们将系统学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相关知识,学会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设计意图:通过热点案例激发学生兴趣,引发认知冲突,让学生感受到人身侵权的现实性,自然引入本节课主题。 二、新课讲授(30分钟) 板块一 姓名肖像受保护(12分钟) 1. 姓名权 教师讲授: 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区别个人与他人的符号,体现人格特征。 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禁止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具有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保护; 自然人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特殊情形可选取其他姓氏(如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扶养人姓氏等)。 核心区分:干涉、盗用、假冒的差异 干涉: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变更、使用)。如:父亲强迫成年子女不得改随母姓 盗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获利,不扮演本人。如: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作品作序 假冒:冒充他人姓名,扮演本人。如: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代领工资 案例探究:张丽年满18周岁后改随母姓“李嫣”,其父张添通过熟人将姓名改回“张丽”。 提问:张添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学生讨论后,教师总结:张丽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张添的行为属于“干涉他人姓名权”,构成侵权。 即时训练:判断下列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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