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春新教材统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十二课12.1人民法院教案 一、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了解其组织体系与职权,认同其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增强对我国司法体系的制度自信。 法治意识:明确人民法院职权与工作原则由法律规定,理解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内涵,树立法律至上、司法公正的观念。 责任意识:认识法院工作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学会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增强法治责任。 健全人格:培养理性看待司法行为的思维,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正义的情感,提升法治素养。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法院的性质(国家审判机关)、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核心职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工作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 教学难点: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内涵及意义,区分不同层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厘清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能差异。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案例激趣,引出主题 教师活动:展示两组案例素材:一是“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校园欺凌民事赔偿案件,判决侵权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是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盗窃刑事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提问:“这两组案例中,审理案件、作出判决的机构是什么?它的核心职责是什么?为什么这类案件必须由该机构审理?” 学生活动:自由发言,结合生活经验分享对法院的认知,提出疑问如“法院为什么能判决案件?不同地方的法院有什么区别?” 设计意图:从学生关注的校园欺凌、盗窃等案例切入,搭建生活与知识的桥梁,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自然引出“人民法院”这一核心主题,为后续知识点的讲解做好铺垫,同时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培养问题意识。 新课讲授:依托教材,层层探究 第一环节:人民法院的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中“人民法院的性质”相关段落,圈画“国家审判机关”这一核心表述,随后提问:“人民法院的核心性质是什么?这一性质决定了它的核心职能是什么?”结合教材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着重强调: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拥有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审判权具有专属属性。 学生活动:自主阅读教材,圈画关键词句,在小组内交流讨论,梳理人民法院的性质和核心职能,每组派1名代表发言,分享小组讨论成果。 互动环节:开展“职能辨析”小游戏,教师给出三个场景:“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公安局抓捕犯罪嫌疑人”,让学生快速判断哪些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能,哪些不属于,并说明理由。 教师总结: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 职能,公安局抓捕犯罪嫌疑人属于行政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能,只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于审判职能,通过辨析进一步明确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专属职权,帮助学生厘清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差异,避免混淆。 设计意图:立足教材文本,引导学生自主阅读、圈画关键词,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小组讨论和代表发言,既能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也能培养合作交流能力;“职能辨析”小游戏贴合学生认知特点,将抽象的职能知识具象化,帮助学生快速掌握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审判权的专属属性,突破基础知识点。 第二环节: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层级分明,各有管辖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中“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相关内容,结合提前准备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示意图”(标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逐一讲解:我国人民法院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区县级)、中级人民法院(地市级)、高级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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